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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以全面开放引领全面振兴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9/18 9:05:00    来源:    阅读:()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开放新格局以全面开放引领全面振兴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以全面开放引领辽宁全面振兴,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全面开放是推动辽宁全面振兴的战略抉择

 

1.辽宁面临新时代全面开放的重大机遇。党的十九大就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理念、重大战略、重大举措,明确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辽宁振兴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着力” “三个推进”要求,与新发展理念相互衔接、一脉相承,是辽宁振兴发展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是辽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创辉煌的治本之策,是辽宁破解矛盾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金钥匙”。要紧紧抓住新时代全面开放的重大机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改革开放40周年契机,进一步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高的目标要求、更有力的举措,推动辽宁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以全面开放引领全面振兴。

 

2.辽宁全面开放的独特优势和面临的挑战。辽宁既沿海又沿边,是东北地区唯一的沿海省份和出海大通道,是中国对接东北亚、沟通欧亚大陆桥的前沿地带,是中国北方地区的开放门户,具有全面开放的独特区位优势;辽宁是新中国工业的重要摇篮和装备部,工业门类齐全,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科教实力突出,具有全面开放的雄厚产业优势。辽宁全面开放天时地利人和,全省上下必须与时俱进、乘势而上,带头开放、率先开放,切实增强全面开放的坚定信心。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辽宁对外开放面临的各种挑战,正视辽宁对外开放思想解放不够、体制机制不活、政策举措不足、水平能级不高等问题,正视辽宁面临的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和标兵渐远、追兵迫近的严峻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总结经验,深刻反思教训,把全面开放提高到事关辽宁振兴发展的战略性和全局性高度来充分认识、认真思考、积极谋划、强力推进。

 

3.辽宁全面开放是振兴发展的战略抉择。今后五年,是辽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动能再造期”,是缩小发展差距、跟上全国步伐、实现长远发展的“基础再建期”,是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优势再创期”。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是新时代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动作为。全面开放是辽宁兴省之要,是辽宁振兴发展的必由之路和战略抉择。必须坚决转身向海,高高举起开放大旗,扩大开放范围,拓宽开放领域,加深开放层次,破解开放难题,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

 

二、明确辽宁全面开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目标定位

 

4.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以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以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为支撑,以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沈阳东北亚创新中心建设为龙头,以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为引擎,以建设沈抚创新发展示范区为突破口,统筹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以海洋经济带动内陆经济发展,以内陆经济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构建内外联动、陆海互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将辽宁打造成为面向东北亚开放的大门户。

 

5.工作重点。把深度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开放的工作重点,推进建设“一带一路”高能级开放平台,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和产业对接,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拓展双向投资领域,做优做精重大项目。创建“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和“中国—中东欧16+1”国际经贸合作示范区,加快形成多点布局、深度合作的开放载体。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合作,全面提高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培育对外经贸新增长点。建立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层次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机制,推动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树立省外就是“外”的思想,扩大开放领域、丰富开放内容,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大力开展与江苏、北京、上海对口合作,加强东北四省区合作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6.目标定位。到2020年,全省开放型经济水平显著提升。外贸依存度提高3个百分点;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份额逐年增加,在全国的位次进入前8位;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占对外贸易总量的比重逐年提升。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省外资金确保年均增长15%以上,利用外资力争达到100亿美元, 引进省外资金力争达到6000亿元。对外投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带动更多装备、技术和服务走入国际市场。到2022年,全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外贸依存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端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和省外资金占主导地位,引进外资力争达到150亿美元,引进省外资金力争超过8000亿元;对外投资规模、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整体对外开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三、着力破除阻碍全面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

 

7.坚决贯彻落实开放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扩大开放倒逼体制机制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构筑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扩大开放助力创新驱动,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扩大开放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动能再造、基础再建、优势再创,促进跨越式发展。

 

8.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建立同国际国内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型现代企业。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使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有机结合,建设开放型经济强省。

 

9.加快简政放权步伐。以培育市场体系、放活市场主体为主要目的,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上下关系、优化管理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分工合理、运转高效、富有活力、权责统一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创新放权形式,扩大放权范围,把能放的权力全部放下去,确保简政放权衔接协调、政令畅通、运转平稳。

 

四、统筹推进“五大区域”全面开放

 

10.发挥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的带动辐射作用。以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全面开放为重点,深化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提升辽宁乃至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水平。把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成为辽宁面向东北亚开放的桥头堡和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加快建设服务辽宁、辐射东北、影响东北亚的“港口经济圈”。2018年年底前,启动实施沿海六市港口资源整合,成立辽宁港口集团。以港口整合为契机,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海洋经济、临港产业集群和生态产业区,全面推进“港口、产业、城市”融合发展。扩大沿渤海、黄海两翼开放,带动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发展壮大。到2020年,把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

 

提升沈阳经济区对外开放能级。加快沈阳东北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沈阳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支持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引领沈阳经济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突出创新驱动,加速转型升级,形成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同周边城镇及产业园区的同城化、一体化发展。到2020年,把沈阳经济区打造成为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

 

11.创建沈抚新区开放创新示范区。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开发模式,改进招商方式,以五大产业集群发展为主要任务,发展大数据、大健康、人工智能等特色产业,创建国家级创新发展示范区。以高水平开放激发沈抚新区创新活力,高质量建设中日韩产业园,建成东北亚对外经济合作示范区,打造辽宁振兴发展新的增长极,形成对辽宁乃至东北强有力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12.补齐县域经济和辽西北地区开放短板。发挥县域和辽西北地区资源优势及后发优势,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龙头型、基地型、贸易型项目,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打造一批特色产品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大力发展农村跨境电子商务,重点培育跨境电商平台和服务型企业,带动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共建网上销售渠道。积极推动县域和辽西北地区贫困及富余劳动力参与对外劳务,实施对外劳务脱贫。

 

五、优化提升全面开放载体支撑

 

13.建设对外开放大枢纽。加快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综合运输体系和航运服务体系,建成服务辽宁、辐射东北、影响东北亚地区的国际性航运枢纽。健全和完善口岸综合服务系统,开展跨部门、跨区域口岸通关合作,建立集各类口岸信息资源于一体的电子网络数据交换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逐步形成集商贸物流、金融保险、信息咨询、口岸通关、航运代理、海运结算与保险、后勤补给、海事支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国际航运中心服务体系和开放口岸。

 

14.构建对外开放大平台。创建辽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和“中国—中东欧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打造高能级对外开放新平台,使其成为辽宁全面开放的标志性品牌;加快沈抚新区、大连金普新区对外开放步伐,建成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的先导区和引领东北老工业基地创新转型的示范区;精心组织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做大做强沈阳制博会、大连软交会等国际性展会,扩大对外经济、社会和文化交流;发挥大连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等8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的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对外贸易竞争力;推进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等产业园区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发展规划、提质增效升级,不断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聚集度,全省重点建设100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使其成为全省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和“中国—中东欧16+1”经贸合作示范区为引领、以2个创新示范新区为先导、以3个国际性展会和8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支撑、以100个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为载体的“2+2+3+8+100”的对外开放平台体系。

 

15.畅通对外开放大通道。推动“辽满欧” “辽蒙欧”“辽海欧”交通运输国际大通道建设,提升中欧班列影响力,构建面向东北亚开放的多式联运国际物流体系。大力推进“辽蒙新”通道建设,打造辽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新通道。进一步畅通辽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联系,积极参与中蒙俄、中巴、中国—中亚—西亚等“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建设。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为契机,推进中蒙俄东线铁路走廊项目建设,形成辽宁港口与蒙古东线铁路以及西伯利亚大铁路便捷连接的新的国际大通道。加强沈阳、大连国际空港建设,大幅度增加国际航线数量,完善国际、国内航线网络,打造对外开放空中大通道。

 

16.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高水平建设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造更多具有辽宁特色的制度创新成果,在全省复制推广。加快复制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 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复制到位。推进落实《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赋予辽宁的123项改革试点任务,2018年落实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完成阶段性试点工作。重点面向国家赋予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色试点任务,在加快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等方面大胆先行先试,创造辽宁经验,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溢出效应,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与省内18个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加快创建大连自由贸易港,形成符合自由贸易港境内关外监管模式需要的制度和规则体系,力争经过3至5年改革探索,建成投资贸易自由、规则开放透明、监管公平高效、营商环境便利的高标准、智能化自由贸易港,打造东北老工业基地对外开放新高地。

 

六、建设开放型现代产业体系

 

17.以开放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传统工业对外开放力度,下大力气解决重化工业“一柱擎天”和结构单一问题。以开放推动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加强国际合作,对接德国工业4.0,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构筑增长新动能。大力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方式,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企业集团,激活国有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成就一批开放型“小巨人”民营企业,以大开放推动辽宁工业实现大提升、大发展。

 

18.加快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金融业开放,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等市场,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利用国家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契机,争取改革试点,吸引优质外资金融机构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进优质外资金融机构参股辽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资本实力,完善经营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探索建立辽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机制,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辽宁企业“一带一路”项目和国际产能合作。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加大引进国际重要科研机构协作创新工作力度,依托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布局和建设一批科技合作基地和技术转移中心。加强国际教育合作,围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打造“留学辽宁”品牌。推进文化领域开放合作,发挥友好省州、友好城市合作机制,强化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对华友好组织的合作,加大辽宁文化海外推广力度。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围绕“乐游辽宁,不虚此行”主题,开拓境外重点客源市场,进一步树立辽宁旅游国际形象,推动旅游经济持续增长。

 

19.深化国际产业合作。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形成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聚焦新材料、高端装备、能源化工、汽车及零部件等重点优势产业,对接国家丝路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采取投资建厂、合作开发、承包工程等多种方式,分类推进国际产业合作,推动一批跨国并购项目。加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支持力度,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节点城市和港口为重点,引导辽宁龙头企业在境外布局建设一批经贸合作园区,带动中小企业抱团合作走出去。推动印尼镍铁综合产业园、印度特变电工绿色能源产业园、罗马尼亚辽宁工业园、乌干达辽沈工业园升级为国家级园区。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劳动力成本较低、原材料丰富、出口限制少的优势,推动具有竞争优势的产能输出,加快钢铁、汽车、服装、建材、铝型材等境外生产基地布点和建设,带动相关行业装备出口,巩固优势产业在国际市场的份额。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际工程承包,实施建营一体化。有序引导和规范对外投资,建立健全走出去企业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监管和服务,严格规范经营,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建立完善“双招双引”优惠政策措施

 

20.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步伐。鼓励外资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认真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办发〔2018〕1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引进台资企业和台湾人才来辽宁投资创业。

 

21.加大财政资金对优质外资项目的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精神,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2018至2022年,对世界500强企业在辽宁新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限于注册资本的实际缴入,下同)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和类金融项目),对在辽宁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跨国公司在辽宁设立地区总部,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予以重奖。对跨国公司在辽宁设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超过200万美元的, 省财政给予100 万元开办补助。

 

22.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4号)精神,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外资和省外资金投资项目用地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用地,由省、市共同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重点项目所需用地指标应保尽保。

 

23.大力支持科研创新。支持境外投资者在辽宁设立研发中心,2018至2022年,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开办补助。将外资研发中心纳入省级科技计划和省财政科技后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按照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对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相关科技活动,符合条件的,通过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增量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后补助最高可达到10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研发设备、试剂、样品,可选择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通关,享受提前报关、预约通关查验等便利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保税进口二手研发专用关键设备(入境期限不超过1年)。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通过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开展研发合作的外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

 

24.加大人才引进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外国专家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计划,按照引进人才和团队的不同层次,分别给予相应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各市和有关部门人才政策集成力度,为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创业、工作和生活环境。外国人才申报创新创业项目、科学技术奖项,不受国籍、身份等条件限制。为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办理R 字(人才) 签证、工作许可、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推进下放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外国人签证证件审批权。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签发长期(5至10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积极争取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辽宁就业试点。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大在人员奖励、配偶随迁、落户、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力度。

 

2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带动作用,以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辽宁投资。支持跨国公司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组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支持区内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获取试点资格以及开展外币结算业务。丰富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交易种类,推动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融资等业务。畅通人民币资金跨境回流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债券等筹集资金回流使用。推动大宗商品进出口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认真落实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提高市场主体境外融资便利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省及各市对民营企业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相关扶持政策。

 

26.积极开展有效精准招商。各级政府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稳定和加强专业招商队伍,保证招商专项经费,确保招商引资取得实效。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招商,努力引进一批优质项目。借助达沃斯论坛、新辽理事会、中日经济合作论坛、哈洽会、东北亚博览会、大连软交会、厦门投洽会等平台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推介活动。重点瞄准发达经济体、世界500强企业、产业链中高端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在日本、韩国和香港等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办事机构,加强联络,沟通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活动。每年面向香港和东南亚、日本、韩国、德国、美国等重点地区和国家,举办一系列招商引资推介活动;面向珠三角、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各举办一次以上“辽宁招商引资促进周”活动;组织“辽商回归”专项招商活动。大力支持以商招商,依托现有优势产业,加强上下游产业链配套招商。改进招商方式方法,以大数据应用实现精准招商,准确捕捉商机,提高招商效率。

 

27.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机制。建立省、市、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集中研究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18至2022年,省财政在安排支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各地区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出访团组的支持力度,对出国(境)招商公务团组实行政策倾斜,在制订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时予以重点保障,支持优先办理出国(境)手续。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跟踪责任制和定期报告制,对已签约的重大项目,列出落地时间表,做好跟踪服务,确保招商成果得到落实。

 

八、着力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28. 推动外贸结构优化升级。深耕日本、韩国、美国、东盟和欧盟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美洲、非洲等新兴市场。全面实施“千企出国门”和“辽宁品牌行销天下”活动。加强重点行业出口分类指导,巩固装备制造、石化、冶金、服装和农产品等支柱商品出口规模,推动成套装备、特种化工材料、优质钢材和铝型材、特色农产品、泳装、裘皮、鞋帽等商品出口。推动以大连英特尔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简化申请信用保险资金补助手续,支持企业向新兴市场出口,对纳入“一带一路”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等规划清单的项目,加大承保力度,对海洋工程、矿山机械、冶金设备、橡胶加工机械、电力设备、汽车、水泥、医疗设备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以及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出口融资应保尽保。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降低信用保险费用。2018至2022年,省财政每年在支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中安排3亿元,重点支持外贸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提高服务贸易水平。各地区要制定支持外贸发展的优惠政策。

 

29.推动各类外贸经营主体协调发展。鼓励华晨宝马、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恒力石化、鞍钢、本钢、大连英特尔、大连毅都、盘锦北燃、五矿营口中板等外贸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和竞争力。鼓励沈阳机床、沈阳特变电工、华晨汽车、大连船舶重工和抚顺永茂建机等装备制造业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途径。鼓励企业有计划地建设辽宁特色产品营销网络,发展跨国连锁经营,完善售后服务标准。鼓励建立电力、通信、轨道交通等大型成套设备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和备件生产基地。鼓励企业创立自有出口品牌和收购境外品牌,加大辽宁品牌海外推介力度,提高辽宁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0.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做大做强鞍山海城西柳内外贸结合试点,培育发展辽阳佟二堡、沈阳五爱等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拓展出口新渠道。推动辽宁出口时代、营口东盛等36家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引进一批与辽宁产业相近的域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关、物流、退税、融资和保险等服务能力。加强军贸企业合作,开拓“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加强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沈阳获批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积极培育大连天呈、越洋物语,葫芦岛方得等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推进与国际国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战略合作,共同打造“辽宁网上丝路”。积极开展外贸租赁、保税贸易等新业务。

 

31.加快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重点抓好沈阳辉山农业、鞍山精特钢、东港水海产品、兴城泳装、鞍山海城西柳服装等一批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发展一批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完善、带动和辐射能力强的省级出口基地,并力争晋升国家级出口基地。重点支持锦州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大连和沈阳装备制造业加工贸易基地、盘锦石化及精细化工基地、阜新皮革产业集群和西丰鹿茸产业集群建设。大力扶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龙头企业,扩大出口企业群体,推动基地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使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成为带动全省出口的重要载体。

 

32.积极扩大进口。每年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口商品博览会,重点抓好日本商品进口洽谈会和韩国商品进口推销会等活动,搭建扩大进口有效平台。发挥沿海各市港口口岸优势,带动其他城市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特色优质消费品、高附加值产品和资源类产品进口。重点扩大产业发展急需、国内无法满足需求的发动机及整车技术、五轴机床和加工中心、机器人智能焊接生产线等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抓好大连平行车进口,扩大进口汽车消费。稳步扩大水果、肉类、乳制品、酒类和化妆品等优质消费品进口,吸引境外一二线知名品牌消费品供应商进驻沈阳、大连等中心商业圈,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提升消费层次。

 

33.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发挥沈阳、大连两市服务贸易龙头作用,带动全省服务外包转型升级。争取沈阳浑南新区、大连金普新区成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制定省级服务外包培训基地评定办法,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立服务贸易督导考核评价体系。积极组织服务贸易和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上交会、京交会、高交会和境内外各类专业对接会,办好大连软交会。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培育服务外包、文化、中医药等服务贸易新优势。

 

九、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4.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2018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标准版要求,企业上线率大幅提升。拓展“单一窗口”功能,向金融、跨境电子商务、港口、服务贸易等方面延伸。扩大“三互”合作区域,推进一次性联合检查,建立口岸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全力推进汇总征税、税费电子支付、自报自缴、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继续开展压缩货物通关时间、降低合规成本和免除海关查验没有问题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35.深入推进“放管服” 改革。优化精简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各审批步骤由“串联”改为“并联”。不断深化完善和持续推进“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名称便利化等改革事项,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抓好企业信息统一公示、异常经营名录管理、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双告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监管制度落实,努力建设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36.积极推进服务型诚信政府建设。加强立法对全面开放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坚决推行依法行政。对标国内先进地区,规范减免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坚决遏制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为企业服务力度,及时依法做好企业投诉处理工作。认真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切实履行对外商和省外企业依法所作的承诺,解决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问题,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为工作导向,加快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 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份。

 

十、强化全面开放的保障措施

 

37.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全面开放的领导,切实把推动全面开放摆在党委、政府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一盘棋”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把握关键点,找准突破口,把全面开放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抓出成效。完善各级对外开放工作综合协调机构,明确职责,配强人员,更好地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出台引领性实施意见,制定全面开放具体措施。建设全省规范的口岸管理机构,强化口岸管理办公室职能和力量,统筹推进全省口岸通关工作。创新驻外机构管理体制,探索与企业合作在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办事机构。

 

38.加强开放型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新时代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外向型干部队伍。大胆提拔使用具有国际视野和对外开放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开放型思维和决策水平。

 

39.强化推进机制和督查考核。把对外开放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重点任务,规定进度,跟踪调度,统筹推进,按照已明确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抓好落实。

 

40. 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建立完善财政支持政策,2018至2022年,省财政每年设立支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招商引资、开放平台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和开拓国际市场等。各地区要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对全面开放予以支持。加大财政资金对引进优质省外项目的支持力度,比照吸引外资的支持政策,对面向省外“双招双引”工作进行奖励。制定完善信用保险支持企业出口和走出去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产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创建财务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等产业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拓宽服务,大力发展出口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充分利用出口信用证押汇、信保融资以及外汇理财质押等产品,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健全创新创业金融支持机制,支持科技金融、小微金融、互联网金融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全面开放引领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密切合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配套措施和行动计划,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开创辽宁全面开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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