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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5/5/4 16:53:00    来源:    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4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了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目标、原则、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等,并对重点建设任务进行了分工。为加快推进《实施意见》落实,统一认识,加强工作协调,省政府办公厅邀请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尹朝万研究员、大连理工大学林鸿飞教授、中国信息协会信息惠民专家委员会廖钢等有关专家,从宏观背景、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建设重点等几个方面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5-202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现小康、推进深化改革、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进入实用阶段,“互联网+”已经作为国家行动计划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政府创新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实用技术支持。
  社会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新技术实用化对政府履职提出了新要求。同时也形成了电子政务发展的新趋势,即运用新技术实现政府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转变,从单向管理向政民互动转变,从各自为政向协作共享转变,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见转变,从行政主导向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转变。借用“互联网+”的概念,即形成“电子政务+”。《实施意见》是今后3-5年各级政府及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结合实际,通过电子政务的创新发展,为当地“兴业”、“惠民”、“优政”增强发展新动能。
  一直以来,省政府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工作,我省电子政务的推进力度不断加大,电子政务呈加速发展态势。2012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辽宁省电子政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对全面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11月,省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的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等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规划、组织、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协调力度;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群建设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号),对推进辽宁省政府网站群建设,建设共享开放的省、市两级数据中心等重点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2014年,省政府成立了由周立元秘书长任组长的省政府数据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8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规划、组织、推进、指导省政府数据中心建设工作;2015年,省政府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省级网络结点等重大基础性建设项 《指导意见》下发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李希省长、周忠轩常务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高标准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周立元秘书长作出批示并亲自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确保《指导意见》真正落地生效,省政府办公厅把抓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于我省电子政务发展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时限要求,并先后向14个市政府、54个省直部门征求意见。《实施意见》的印发顺应当前形势,契合国家要求,对我省电子政务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基于以上背景,《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可以理解为:
  一是建立与政府履职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体系。紧密结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围绕职能转变,构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的要求,运用信息技术促进政府行政效能,执政能力和公信力的全面提升。
  二是加强协调融合和集约化发展。加速推进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政民互动,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
  三是政务数据共享和开发。在数据中心建设中,加快基础信息资源(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息、宏观经济信息)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和利用;推进相关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等机构,向社会开放信息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应用信息资源发展便民、惠民、实用的新型信息服务。
  四是进一步加强应用系统建设。在便民服务、简政放权、精细化管理等方面,选择一批典型业务应用,深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协同,开展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服务模式应用,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是全面落实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战略。加快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基础网络和要害信息系统安全可控,重要信息资源的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对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评测工作。
三、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我省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即各级政府要以解决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为重点,从过去注重业务流程电子化,提高办公效率,转向更加注重支撑部门履行职能,提高政务效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即所谓政务是核心,电子是手段,这是当前电子政务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国家对政务信息化效果的重要评价指标。各级政府在建立自己的电子政务系统时,必须以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为目标,进而确定适合本地电子政务发展方向和重点,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所建系统应有的效能。

 2.坚持统筹协调原则——主要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在电子政务的建设方式上,应该从各自为政、相互封闭,转向跨部门、跨区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即理顺体制机制,注重业务模式的创新,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二是集约化建设,可以理解为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依托于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利用虚拟化、弹性数据中心云计算技术建设省市两级政府数据中心,提高硬件和系统软件的集约化程度;在基础信息库、数据交换和共享等共性应用支撑上,实现统一设计、统一软件、统一技术和接口规范,提高共性应用支撑的集约化程度;在系统维护和运营上,实行统一维护,优质运营,降低成本。通过集约化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和资金使用效能。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以及系统建设集约化程度也是电子政务建设效果的重要评价指标
  3.坚持改革创新原则——重点探索电子政务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应用、新模式。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和实用化正在促使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变革,也对电子政务发展形成了倒逼形势。促进电子政务创新发展摆在了各级政府面前,这也是各级政府形成自己新特色、新亮点的关键所在。利用“互联网+”的思维形成“电子政务+”的新思路;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借助政务微信、政务APP、自助服务一体机、公众服务“一卡通”等多样化的服务形态构成的新应用;以及在建设模式上从粗放式、离散化转向集约化、整体化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代建、托管、购买服务以及部分政务系统的PPP模式都能形成电子政务发展的新模式,各地政务应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有益的探索。
  4.坚持安全可控原则——落实国家信息安全战略,推进系统分级和等级保护,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落实责任机制,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力度,加强要害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确保安全可控,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四、建设重点
  《实施意见》从“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大力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政务应用的支撑保障作用”以及“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提出了我省电子政务重点建设内容。
  (一)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1.加快电子政务内网建设
  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2015年底前建成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省级网络结点,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内网接入省级政府网络结点。重点任务:一是完成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省级网络结点及部门接入点建设。二是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建设,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后,接入省级网络结点。省级政府网络结点及各部门电子政内网建设、安全保密测评等工作量大、时间紧,需要提前做好规划和资金安排。
  2.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
  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进一步深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扩大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2017年底前实现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外网横向互联、纵向互通。
  (二)大力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
  1.建设省、市两级数据中心
  按照国家机房设计规范及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要求,采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开展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为电子政务内、外网及各类业务应用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行环境,提升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和效益。县级政府原则上不建数据中心。之所以只考虑在省、市两级建设数据中心,一是现有网络条件、虚拟化和弹性数据中心技术能够满足数据大集中的运行要求;二是大集中后可以提高数据利用的集约化程度,有利于实现跨地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三是在基础设施硬件、系统软件、安全保障、系统运维、人力资源等方面能大大提升系统建设的集约化程度,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节约建设资金,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市级数据中心完全可以满足政府部门及县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需要,提供数据中心级别的托管服务。
  《实施意见》还提出,已建成的政府部门和县级政府数据中心要保持稳定运行,有托管需求或缺乏管理能力的可逐步整合至本级或上级政府数据中心;未建设数据中心的县级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本级或上级政府数据中心资源。关于灾备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各市重要政府数据要在省级灾备中心实现备份,不再独立建设灾备中心,已建成的可继续使用。
  2.加快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开放利用
  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开放利用是电子政务建设重点,也是适应“四个全面”,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对电子政务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其重点任务包括:
  一是分别建设省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市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供保障。
  二是以推进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为重点,推动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分别在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上的部署,加强对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等相关基础信息资源的汇集整合和共享交换。
  三是梳理信息共享需求,明确共享信息的有效需求和提供方式,研究制定信息共享流程、标准及部门责任,建立政府信息共享机制;各数据中心要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共享目录体系、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和政务信息开放目录体系,为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围绕网上审批、决策信息服务等重点应用,开展基础信息资源应用试点,逐步扩大政府数据内部使用和社会化利用范围。
  (三)充分发挥政务应用的支撑保障作用

 1.提高决策服务水平
  围绕政府决策需要,在两级数据中心的支持下,充分整合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信息资源,建设省情动态数据库,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及时高效的信息获取方式。运用大数据技术,各级政府建设决策支持信息系统,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为政府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供有力支持,不断提升政府决策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利用电子政务外网资源,建设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系统,为政府系统召开视频会议、指挥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工作提供保障,提高处置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2.强化权力运行监管
  围绕着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单”)。在两级数据中心建立“三单”数据库,建设基于三单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系统,实现行政权力动态管理,有效规范和监督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程序,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在“三单”数据库的支持下,改造电子监察系统,各级政府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电子监察与网上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度融合,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实施全天候监督、全流程监察,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进一步提升政府内部办公效率
  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文件密级标志等技术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公文办理、信息采编、会议组织、值班管理、督查督办等功能,实现公文、信息、简报等电子文件的上传下达和横向传递。强化省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应用,已建办公系统的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与省政府协同办公系统进行对接;未建办公系统的各级政府及部门,原则上不另行建设,统一使用省政府协同办公系统,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统一的协同办公应用系统,实现政府系统主体办公应用全覆盖。鼓励各级政府及部门以省政府协同办公系统为基础,探索移动办公应用建设,针对政府系统办公需求开发手机客户端,实现随时随地办公。
  4.建设便民服务平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以“惠民”、“兴业”,解决当地社会和经济问题为政务目标,在社保、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选择合适自身的便民服务项目,建立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微信、APP、市民主页、便民服务一体机等多种形式拓宽服务渠道,下沉服务窗口,把便民落实到实处。同时,按照外网网站平台统一规范,加强各级政府网站整合、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快推进省政府部门网站纳入省政府网站群工作,加快推进各市政府部门和县级以下政府网站纳入统一平台工作。通过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互动交流、公共服务等功能,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政府服务模式,有效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是落实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严格按照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要求,加强政务内网、外网的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包括:2015年,省政府各部门要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要完成内网系统分级保护安全评测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尤其是省、市两级数据中心,要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作为重点,明确相关机构职责和人员责任,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网络使用、管理和运维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2.建立完善运维监管体系
  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建设过程中,同步建立统一规范的网络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数据备份等工作体系和运维机制;要加强运维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力量,探索利用社会专业机构,建立政府和专业机构共同组成运维机构的机制体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多层次、全方位运维保障,加强对重要网络、应用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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