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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29 16:26:00    来源:    阅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以下简称“国发33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4号)精神,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大开发性金融对东北地区的支持力度,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开发银行在商业银行框架下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围绕各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不断巩固和深化开发性金融合作;坚持开拓创新,加强政策、产品、服务的工作力度,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挥开发性金融的先锋、先导作用;坚持规划先行,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客户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助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二、工作原则。一是政府组织协调优势与我行的中长期投融资优势相结合,以开发性方法推进商业化运作;二是项目建设与信用建设相结合,以融资推动科学发展;三是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相结合,增强金融与财政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四是支持基础设施等传统领域(行业)与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相结合,拓展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五是我行自身业务发展与支持区域发展相结合,统一认识,完善管理,发挥合力。
     
三、支持重点。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行内外各类资源,加大融资规划和项目开发力度,巩固和扩大电力、煤炭、交通、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贷款比重。各分行要根据各省市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次序,及时调整、明确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主要包括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长吉图经济区、哈大齐工业走廊等现代产业聚集区(基地)和哈牡绥东对俄经贸区的“两基一支”项目建设。
      (二)重要基地。内蒙古东部能源重化工,黑龙江东部煤电化工和辽西北煤化工等重要能源基地的开发、转化、利用;沈阳、长春、哈尔滨、大连和通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大连、哈尔滨、大庆以及延吉、绥芬河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三)重点园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及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园区、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盘锦船舶修造产业园、锦州西海工业园区、葫芦岛北港工业区和丹东产业园区)等我行参与筹划、启动并重点支持的产业园区;沈西工业走廊、大连普兰店湾新市区、长春伊通河治理、哈尔滨“北跃、南拓、中兴、强县”等一批已进入规划、实施阶段的,政府关注的大额融资项目建设。
      (四)重点领域
      1、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产业:生物医药、生物化工为主的生物制造、生物育种;信息产业:软件业、光电子、汽车电子、电力电子及新型元器件、动漫和信息服务;新材料: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新能源: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核电及能源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及电池、电控、电机等零部件;节能环保:包括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应用、资源循环利用机设备制造。
      2、传统优势产业。主要包括装备制造业、煤电化工产业、石化工业、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农业及农副产品深加工、中药(北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旅游业等。
      3、基础设施。铁路:京沈、沈丹、哈齐客运专线,吉图、大丹、哈牡、哈佳等钱路,牡绥等既有线路改造和东北沿边铁路、伊尔施-阿日哈沙铁路、白音华-赤峰-锦州港煤运专线、同江铁路大桥、沿海疏港铁路建设;公路:黑龙江、吉林和蒙东地区的高速公路和村村通公路建设;机场:东北地区完善机场布局,包含“十一五”期间东北地区机场的改扩建和新建迁建工作,及“十二五”期间机场改扩建、新建迁建;电力:蒙东和东北两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蒙东和黑龙江煤电外送通道等项目,宁红沿河二期工程、徐大堡和吉林核电项目;东北地区电网建设,包括既有电网改造扩能和农村电网,特别是粮食生产区和林区的电网改造。
      4、国际合作。围绕中俄批准的《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与俄罗斯开展资源及能源合作项目;关注中俄口岸及边境基础设施、中俄地区运输合作、中俄合作园区、中俄劳务合作以及中俄地区旅游合作项目;积极推进《规划纲要》确定的列入地区间合作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
      5、民生领域。重点支持城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和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垦区危房和危旧校舍改造;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力度。
      6、文化产业。支持文化创意、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文化产业发展,以及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7、生态环境。支持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育林和管护。
      (五)资源型城市转型。加大对资源型城市尤其是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力度,尽快建立有利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当前保障能源资源供给、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1、主要地区。重点支持辽宁省阜新市、盘锦市、抚顺市、北票市、葫芦岛市杨家杖子开发区、葫芦岛市南票区、辽阳市弓长岭区;吉林省辽源市、白山市、舒兰市、九台市、敦化市(森工);黑龙江省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七台河市、五大连池市(森工)等16个资源枯竭转型试点城市(县区)。
      2、主要任务。一是培育和壮大接续替代产业。重点发展一批科技含量高、生存能力强、见效速度快的创新型转型项目。资源枯竭城市要将合理勘探开发和发展非资源型产业相结合,重点发展新兴产业。二是提升城市整体功能和解决民生问题。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和完善城市整体功能,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大林区交通、通讯、供水和供电等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林区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把资源型城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努力为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完善各种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三是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要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政策,注重环境保护。要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污染源治理、饮用水源地和空气质量保护等。
      3、工作思路。一是加强部委和银企合作,结合政府的组织优势,探索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二是因地制宜、科学地选择转型产业,从单纯的注重资源要素向注重多元要素转变,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多元化和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产业转型与解决就业问题相结合,统筹发展与就业问题,提供多元化的产品,着力解决资源型城市突出的民生问题、环境问题,从根本上缓解就业压力,实现资源型城市的社会和谐。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合作。一是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做到思路对接、信息交流、工作互动,形成共同推进规划合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规划合作的推动力;二是加强与外部研究机构合作,充分利用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等外部专家资源,积极参与和支持当地“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研究、论证,提供人才和信息支撑,全面参与政府重点规划编制和实施;三是做好重点区域、行业、客户的融资规划工作,为政府、行业、客户提供发展顾问、财务顾问和规划顾问服务,支撑业务发展,形成竞争特色。
      (二)进一步采取倾斜政策
      1、围绕东北地区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针对监管政策和同业竞争开展产品和模式创新,在给予一定创新机制体制政策的基础上,将各类创新产品在东北地区先行先试,增强竞争力。
      2、提供评审、信贷优惠政策,给予资金倾斜支持。对东北地区重大项目开发评审,实行总分行联动、优先受理、优先评审、优先安排资金规模的支持政策;对东北地区重点区域规划内重大项目,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对“三优项目”,如客户需要,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项目贷款期限。
      3、提高综合营销能力和层次,通过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加大电力、交通、煤炭、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
      4、采取差别化信贷政策,缩小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差距,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重点龙头企业、产业集团客户的开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
      (三)规范投融资主体。积极配合省政府整合信用资源、规范政府投融资主体运作,降低风险;通过对政府垄断性资产的专业化经营、资源整合,打造与我行可持续合作的市场化借款主体;增加项目融资在政府基础设施融资中的比例,引入城市土地开发基金、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四)发挥“投贷债租”协同优势。加强在东北地区股权投资、贷款加投资优先权等直投以及产业基金投资试点,协助解决东北地区重大项目资金,尤其是资本金筹措问题,形成我行“投资加信贷”的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模式;大力开展融资租赁、理财和债券发行等多元化金融服务,运用多功能产品组合增强我行对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服务能力。
      (五)落实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推动建立政府、银行、监管协同机制、风险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项目(资源开采企业、新兴主导产业、扩大就业项目、综合利用项目等)。
      (六)推动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国发33号文件为装备制造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目前国内外大型产业投资基金纷纷登陆东北各省市设立机构,寻求与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合作。总行有关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抓紧推进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工作,支持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实现贷款和投资的良性互动。
      总分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金融支持东北振兴的政策研究,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忧患意识,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做到上中下游协调,政策支持与考核激励并举,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各有关分行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抓好落实。
 
国家开发银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发布日期: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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