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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丹东市召开房地产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5/4/21 9:55:00    来源:    阅读:()
来源:丹东新闻网
  4月17日召开的全市房地产工作会议,市政府正式出台了11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住房需求的重大政策举措。
  11条新政主要包括:
  一是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启动“四号干线”前期工作,加快北部山区棚户区改造进度,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是鼓励引导拆迁居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支持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棚改居民住房需求。
  三是明确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商品住房均属普通商品住房。
  四是加快推进新区商品房销售。年底前组建丹东市中心医院新区综合门诊和公立幼儿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建设;公交、供水、燃气、供暖等基础配套设施按标准同步建设。
  五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放贷力度。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为40%;已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房,现贷款全部结清,首付比例最低为30%。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由现行评估价50%调整为评估价60%。同时实行扩大异地公积金贷款范围、同户籍直系亲属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共享、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等优惠政策。
  六是实行居民购房奖励政策。从4月25日到年底,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补贴40元;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的,每平方米补贴60元;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别墅),每平方米补贴100元。60岁以上外地人来丹购房居住享受本市老年人使用公共设施相关优惠政策。
  七是实行房贷优惠政策。居民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二套房首付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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