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丹东港口和临港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快丹东港口和临港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丹东市委办 公 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我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大力实施“以港兴市”、港区一体战略,全力推进丹东振兴发展,现就加快丹东港口和临港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以港兴市”的决策部署,抢抓国家“一带一路”、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和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机遇,以构建东北东部出海通道区域性物流中心、临港产业基地、中国与朝鲜半岛开放合作的战略先导区为目标,以港口建设、港区一体发展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注重开发开放、更加注重共建共享发展,进一步加大港口建设、港区一体发展支持力度,着力破解港口建设、港区一体发展瓶颈制约,着力加强港口转型升级,着力做强做大临港产业,着力对接“辽满欧”、“辽蒙欧”、“辽海欧”大通道,着力融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着力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着力提升港口、港区一体发展对区域经济的牵引和辐射能力,推动丹东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力争把丹东港口建设成为东北亚交通物流枢纽和面向世界具有现代大型产业集群的国际贸易商港。着力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基本形成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安全、高效便捷、发展有序的现代港口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东北地区区域物流中心,港口物流园区和鸭绿江公路大桥口岸物流园区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形成规模和集聚效应。港区一体建设融入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项目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以一批大项目落地、龙头企业入驻和形成产业集群为标志的临港工业带建设成效显著,成为丹东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市基本形成港区一体、港城互动、港业并兴的港口、城市、产业协调发展大格局。
二、“十三五”期间港口建设重点
(一)提升港口基础设施水平。适应国际航运船舶大型化的趋势,着力推动大型化、专业化深水泊位建设。完善大东港区港口设施,实施大东港区30万吨级主航道整治工程;加快海洋红港区建设,建设通用、集装箱、件杂、散货等泊位,突出专业泊位和业主码头功能定位,与大东港区实现错位发展,适应大孤山经济开发区建设需要;落实浪头港区迁建工作,使港区适应客运、旅游观光、边贸和江海货物转运需求。加快港口公路、铁路尤其是疏港高速公路建设,改善集疏运条件。加强港口、园区供电、给水、道路、消防、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临港产业发展需要。
(二)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对接“辽蒙欧”通道、中俄铁海联运通道、沿边开发开放、中韩自由贸易区,加快港口基础设施、港航服务设施、港口贸易、临港物流园区、临港产业园区建设,推进融入“一带一路”,加快产业升级、合作升级。以“辽蒙欧”通道和中俄铁海联运为抓手,带动俄罗斯、蒙古、东北东部及欧洲货物在港口集散,推动煤炭、矿石、木材及集装箱货运量的快速增长,推进港口成为区域物流中心。在稳定现有货源和航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与国内外大型粮食、煤炭、木材及船务公司的合作,依托现有航线,争取开通辐射至东南亚、欧美地区的粮食、钢材、煤炭、矿石和集装箱等班轮航线和丹东至烟台的客货滚装航线。
(三)推动“港城互动”发展。加强城市规划与港口规划的有效衔接,合理规划临港产业布局,经济做好电、水、气、公路等港口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之间的合理对接,为港城一体、港园一体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港口和临港产业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加快港城园一体化建设,提升各经济区的承载能力,吸引项目向园区集中,产业向港口聚合,人口向城区集聚,推进港区、城区、产业园区协调发展,实现港城联动,促进城市繁荣。
(四)推进“港区一体”产业发展。以港口开发为基础,以港口物流为纽带,实现港口与工业、贸易、园区开发联动,带动航运、商贸、临港工业和物流园区建设,促进现代化港口城市发展。以粮食、木材、集装箱、煤炭、油品、钢铁、汽车等腹地大宗商品和主要产业为服务重点,建立和完善港口运输。没有、配送等专业化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及推进以东北及内蒙东部地区为重点,辐射至南方沿海地区,延伸至俄罗斯、蒙古、朝鲜、日本及韩国的物流网络建设。建立以大东港区和前阳陆港物流园区为依托的综合保税区和国际港口物流区。建立出口加工区。重点发展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林产品加工、粮食加工。水产品加工、机械加工、加工贸易等临港工业,打造以港口为依托的新能源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不锈钢加工、仪器仪表等临港产业集群,推进粮食、木材、冷链物流中心建设及其他产业的发展。
(五)大力推进“陆港”建设。加强陆港建设规划和科学布局。加快实现港口与腹地互动、资源与优势共享,充分发挥港口资源优势,开展与东北腹地城市的广泛合作,做好与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城市的对接,建立在港口资源开发、产业协作等领域的合作机制。有序推进东北东部地区陆港建设。加强陆港至港口的通道建设,大力改善港口集疏运条件。推动铁海联运、甩挂运输、集装箱多式联运等多种运输方式,为陆港提供优质、快捷、便利的通关服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区位优势,推进与东北腹地大型钢铁、煤炭、粮食、木材等企业的合作。通过港口物流平台,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实现共赢发展。
(六)积极搭建港口对外开放发展平台。坚持沿海开放战略与沿边开发开放战略相结合,依托丹东港规划建设丹东边境综合保税区,大力发展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和转口贸易。抓住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生效的有利时机,依托丹东新区港口工业园,积极规划建设中韩自贸区丹东经济合作示范区中韩产业合作园区,重点发展仪器仪表、钟表珠宝、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服装、食品等既符合我市产业特点又可以承接韩国产业转移的行业。
(七)加强港口环境保护。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和设施设备,控制和减少到港车船在港口的污染排放。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严格依法配备污染监视监测、污染物接收处理、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建设散货堆场喷淋、专业化转运除尘、防风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改善港口及周边环境。加强临港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组织环保应急队伍定期进行演练。鼓励港口企业应用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港口企业开展现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口、新技术。全面建设现代化、信息化、综合性的绿色、低碳、环保型港口,实现港口可持续发展。
(八)深化平安港口建设。深化港口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切实落实客运码头、滚装码头、油气液体化工品码头及库区、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港口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港口装卸、输送、储存、运输等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建立港口安全监管系统,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专业队伍和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建立健全港口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港区监控信息系统互联和治安防控资源共享,确保港口运行安全。
(九)提升港口信息化水平。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码头前沿装卸设备、运输车辆、堆场装卸机械等关键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货物在港口的换装作业效率。鼓励港口企业推进自动化装卸设备、智能化流程优化与控制、管控一体化等的应用,加快专业化码头生产智能化建设,提升港口信息化应用。加快推进信息化与港口生产、服务、管理各环节全过程融合,提升港口服务效率、安全性能、服务质量和服务便捷性。港口企业应加快建立完善物流信息平台,提供港口物流全过程动态信息服务。鼓励港口企业发展第三方港航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延伸港口物流信息增值服务。推动互联网+临港产业模式发展,广泛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港口管理智能化。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充分认识“以港兴市”的重要意义,增强加快港口发展的责任感,明确任务和责任,狠抓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凡属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要各负其责,涉及几个部门的,要主动配合,加强协调,形成支持港口加快发展的合力。要将港口建设与发展的任务,列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将其纳入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丹东市港口建设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综合指导港口和港区建设发展,统筹港口规划与临江其它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帮助解决港口岸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海域使用、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通关服务、临港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负责港城联动的组织协调,做好“港城一体”的各项衔接工作。港口企业要主动接受办公室的指导,积极配合办公室工作,形成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分工合作,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规划工作,做好规划衔接。按照我市“十三五”规划和《丹东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实施《丹东港总体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应当与港口规划相对接。编制《丹东港口临港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规范东港市、合作区的土地利用、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港口所在地政府和部门在制定与港口建设用地、铁路、公路、电力、给排水等与港口密切相关的基础配套设施规划中,要与港口发展相适应,合理衔接。相关部门要立即着手对港口区域进行重新规划工作,明确港口区域的范围和规模,科学合理对临港产业的各个区域进行区分。
(四)做好区域协调与服务,加强港口区域合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东北东部城市合作机制搭建港口合作平台,扩大港口在腹地的影响力,支持港口与企业的合作。将陆港建设列入东北东部地区合作的主要内容全力推进。积极做好与相关城市政府层面的对接,共同协调制定支持陆港建设的优惠政策,合力推进以“三个一”(一个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为核心的大通关机制建设,提高陆港通关效率。协调铁路、联检等部门,合力推进海铁联运机制完善和建设,打造方便快捷的物流通道,实现货物运输的无缝衔接,支持物流企业的发展。对进驻港口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地区总部、国际大型跨国配送中心和货代公司地区总部给予政策支持,为其创造良好进驻条件。
(五)加强用海、用地管理,保障港口发展需要。严格规范和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的监督管理,严禁在规划的港口水域范围内新增海上养殖、新建水上设施,严禁非法捕捞养殖、占用港口锚地、阻碍进港航道、扰乱码头作业等行为。对港口控制区范围内的海域养殖已到期的单位和个人,在其办理延续手续时应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对影响港口航道、锚地、防波堤等建设、生产、运输条件的海域项目停止办理。要优先保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对海洋红港区开发建设的用海需要。市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的支持,做好海洋红港区起步工程项目用海审批工作。丹东港集团要尽快修订、调整海洋红港区规划,尽早启动项目开工建设。对发展临港物流、临港工业需要将港口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的土地要积极给予支持。
(六)全力推进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着重做好港口后方通道的建设。做好港口集疏运规划编制工作。从政府层面推动铁路建设工作,争取国家、省及铁路部门解决港口后方铁路通道“卡脖子”路段,打造港口经东北东部到俄罗斯、港口经阿尔山至蒙古快捷便利的铁路通道。积极协调铁路部门实施沈丹铁路电器化扩能改造。适应中俄铁海联运需要,全力争取铁路部门对东北东部铁路进行扩能升级、改造为电气化铁路。积极推进与周边省及地区的公路交通通道建设,提升省际间运输通行能力。加快丹东港疏港高速公路建设步伐。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港口公路集疏运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七)贯彻国家、省有关政策,给予港口建设必要的资金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给予港口建设的财税政策和资金支持政策,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0号)的规定。“十三五”期间,市财政、交通、发改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关于支持港口建设发展方面的财税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海域使用金等非税收入征缴力度。加大对航道、锚地、防波堤等港口公用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港口企业要按照发改、财政、交通、国土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要求,在港口航道、锚地、防波堤等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关报表及其它所需资料。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港口经济、临港产业等港城一体化重点项目列入省沿海经济带项目贴息资金、各专项资金和投资引导资金。
(八)加强港口用水、用电、公路设施建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市相关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政府要全力做好港口用水、用电等公共服务的保障工作,合理规划港区公路和城市道路的衔接,保证公路顺达通畅。积极做好电力保障,加快解决港口用电超负荷问题。完善港口供水条件,满足港口用水需求。
(九)简政放权,缩短港口项目审批时限。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丹东市简政放权有关规定,对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港口审批项目进行认真疏理,对港口项目实施并联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对需要上级审批的有关内容,各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对上沟通,协助企业完成相关审批。丹东市港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相关单位制定涉及港口项目审批的清单、流程,指导港口企业开展工作。
(十)加强协调,不断提高港口口岸综合效率。完善港口航运货物至代理口岸监管部门间的电子数据联网交换,继续推进交通电子口岸建设,推动水运口岸形成“单一窗口”实现港航、海事、海关同检,边检部门的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实施VTS(交通船舶管理系统)建设。协调解决好跨省、跨市的转通关服务,减少通关时间,加快通关速度。为港口保税堆场、保税仓库、保税粮仓建设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