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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20 9:08:00    来源:    阅读:()
丹政发〔201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9号)精神,培育我市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紧紧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的发展机遇,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快递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快递业在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依托我市沿海、沿边地理区位和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激发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推动我市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我市快递服务竞争优势,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推进快递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顺畅对接,促进快递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等相关产业联动发展。
  (二)发展目标。邮政市场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快递服务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快递服务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先进行列,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
  1.产业规模跨上新台阶。到2020年,快递业务量力争达到1500万件,年均增长率达到20%;快递业务收入力争达到1.8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3%。
  2.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显著。快递业成为连接产业间、城乡间、区域间的重要纽带,服务生产和便利民生等基础性作用显著提升。“十三五”末期我市快递行业从业人员达到1500人以上。
  3.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提高居民社区、高校园区、企事业集中办公区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建设水平,智能快递柜、综合服务站点等邮政服务设施得到广泛应用。乡镇快递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各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基本实现“县县有分拨,乡乡设网点,村村通快递”。
  4.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快件收寄服务,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提升用户满意度。同城快递、省内地级市间互寄达到次日递或次晨递。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全部建立投诉处理平台,投诉受理率达到100%,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引导快递企业提高科技应用和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落实“互联网+”战略,加快移动APP、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应用,推动产业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化、智能化进步,加快智能化收投终端、自动化分拣、机械化装卸、绿色化运输与包装等技术装备的应用。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促进产业线上、线下互联契合,提升生产及运营管理效率,变革服务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促进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快递业融入社会生产与消费的产业链、供应链和服务链。推进与电子商务、制造业、现代农业、金融业等其他服务业协同发展。支持快递企业与仓储、航空、铁路、信息、金融等企业协作,加快向综合快递运营商转型升级,形成复合服务能力。推进快递与综合交通体系的深度融合,实现快递服务无缝对接、高效运行。引导快递企业面向城乡社区创新末端网络运营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联动,打造便民利商的综合服务平台。
  (三)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快递企业服务质量监管,提高企业服务质量的透明度,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落实快递服务标准和业务操作规范,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做好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降低快件延误率、丢失率、损毁率,提高用户满意度,切实保障用户权益。及时公布申诉处理报告,快递服务满意度全省排名稳中有升。
  (四)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引导快递企业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壮大运营网络,提升产业集中度。加强境内外快递企业的协调配合,延伸跨国网络,提高国际快递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向骨干企业集聚,加快形成具有国内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五)强化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快递业安全集中监控和监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设备配置规范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快件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从源头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强化行业安全综合治理,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规划衔接,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快递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物流业、商贸流通、农村新型城镇化等专项规划中。要把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快件处理中心、集散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快递服务业发展空间。加快丹东物流园区建设,鼓励快递企业建立集仓储、配送、集散、分拨、中转等功能为一体的快递物流园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快递项目,由政府统一研究制定补助(贴)、减免政策。各部门要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编制我市快递物流园区专项规划,打造现代化快递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二)推进快递与综合交通体系的协同发展。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铁路、公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资源优势和组合效率,逐步形成稳定便捷、经济高效的快件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通道。支持机场快递设施建设,完善航空快件“绿色通道”,实现航空与其它运输方式的灵活转换。大力发展高铁快递和电商快递班列,优化快件安检配载、装卸交接流程。实现公路客货运班线代运快件,在公路场站、火车站配套快件运输通道和装卸操作接驳场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沈铁丹东站、丹东机场、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三)完善快件末端投递服务体系。机关、企事业单位、校园以及社区物业服务等单位应为快件投递车辆进出和快递从业人员递送快件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利用多种形式鼓励、吸引快递企业及第三方投资设置智能快件箱。鼓励企业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合建等形式,建设邮政快递综合便民服务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快递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开办校园快递、快递超市等形式,为师生提供高质量的快递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在乡(镇、街道)建立快递网点,利用村邮站、便民服务站投递快件,扩大农村快递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产)、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四)促进快递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引导快递企业发展分销配送、供应链服务和物流网络,推动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进一步发挥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鼓励快递企业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建立“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农村消费。(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外经贸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五)推进跨境电商与快递协同发展。加快发展快递服务贸易,加强与日、韩、俄、蒙等国家和地区的服务合作与交流。支持快递企业在互市贸易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区域内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邮件、快件物流中心。鼓励快递企业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服务,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快递服务体系。建立跨境快件便捷通关通道,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完善电子商务进出口快件的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通关模式。推进快递企业物流信息系统与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通关监管平台等信息对接与共享,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物流信息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农委、丹东海关、市国税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六)推动快递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建立结构合理、协作深入、标准对接的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共赢。支持制造企业外包服务环节依托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和分销配送,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支持快递企业根据制造业需求,加强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开发信息流、资金流、实物流融合型服务,构建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的快递服务体系。引导快递企业进驻丹东新区、大孤山经济区、东港经济开发区、前阳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园区,依托生产要素集聚优势,创新服务产品和配送体系,提高产业配套协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委、市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七)提供快递车辆通行便利。鼓励快递企业选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快件配送业务,按照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给予政策补贴。支持快递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收投快件,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在统一规范快递车辆的基础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快递车辆核发快递车辆通行证,在不影响交通安全、顺畅的前提下,对持证快递车辆在市区通行、停靠、作业提供相应的便利。在重大活动实施限制交通措施期间,在条件允许的部分道路上,对持证的快递车辆提供通行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八)简化快递企业设立手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和年度报告手续。采取精简许可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等许可优化措施,建立务实便利、高效透明的快递许可工作体系,进一步便利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依照邮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国内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九)加大快递职业培训力度。大力实施“邮政行业队伍培育”工程,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素质。各级政府要将快递行业相关职业列入当地《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并对符合(辽财社﹝2016﹞146号)规定的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符合条件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奖励。依托各类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对快递企业在职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快递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十)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快递业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发挥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热线作用,完善申诉工作机制和处理流程,建立消费者申诉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快递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秩序,推进快递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快递服务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创新市以下邮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管理职能。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安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收寄验视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及物联网技术,建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保障邮路寄递渠道安全。将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加强综治、公安、国安、交通、邮政等部门间协调配合,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坚持常态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优势互补、坚持责任共担,确保部门协同联动。各级人民政府对邮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发展快递业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尽快制订符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的扶持发展措施,加强检查和考核,推动全市快递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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