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外商投资等各类投资主体活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出台的支持东北振兴、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文件精神,加快丹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速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近日,高新区出台《关于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助力园区建设。
文件提出,对现有企业设备改造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当年新增规模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进入高新区创新创业基地及中科院丹东育成中心的企业,根据纳税额给予10%—50%扶持支持。
此外,园区将重点支持引进和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于在区域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按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引进和设立其他金融机构区域性管理总部,给予注册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对于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分行、分公司,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
扶持政策的出台将为园区的发展添加动力,必将进一步激活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凝聚更强劲的发展动力,释放更多改革红利,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为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和丹东的振兴发展添新助力。